矿山救援规程(2024年) 第一百三十九条

第一百三十九条 矿山救援队参加炸药爆炸事故救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了解炸药和雷管数量、放置位置等情况,分析再次爆炸的危险性,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探察爆炸现场人员、有毒有害气体和巷道与硐室坍塌等情况;

抢救遇险人员,运出爆破器材,控制并扑灭火源;

恢复矿井通风系统,排除烟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