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矿山救援规程(2024年) 第六章 救援方法和行动原则 第三节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救援 第一百一十一条 矿山救援规程(2024年) 第一百一十一条 第六章 救援方法和行动原则 第三节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救援 第一百一十一条 排放灾区瓦斯时,应当撤出排放混合风流经过巷道的所有人员,以最短路线将瓦斯引入回风道。回风井口50米范围内不得有火源,并设专人监视。 第一百一十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