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章 支出范围 第十一条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支出范围 第十一条 其他相关支出,是指与项目实施相关的勘察规划设计费、工程监理费、竣工验收费,以及其他经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批准的支出。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