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15年) 第十条

第十条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和发展趋势;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重点工程;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