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09年) 第二章 规划 第十条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09年) 第十条 第二章 规划 第十条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和发展趋势;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重点工程;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