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 第四章 规划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规划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利用国家投资进行的公益性地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项目应当根据矿产资源规划统筹安排。需要按年度实施的,编制年度计划必须以规划为依据。 利用其他资金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项目应当符合矿产资源规划。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