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 第四章 规划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规划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矿产资源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的,由原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方案,按规划编制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