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补偿费勘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四条
第四条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等要求,为培育探矿权采矿权市场、鼓励加快国家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普查或详查)和扶持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等重要地质勘查项目,国土资源部向项目主管单位发布年度勘查项目立项指南,明确年度立项申报的具体要求。
项目主管单位按照勘查项目年度立项指南及要求,组织项目承担单位的立项申报工作。
具备申报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勘查项目立项指南及要求,按照项目主管单位的布置,提出项目立项申请书。
项目主管单位按照勘查项目年度立项指南及要求,组织项目承担单位的立项申报工作。
具备申报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勘查项目立项指南及要求,按照项目主管单位的布置,提出项目立项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