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矿产资源补偿费勘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二十条 矿产资源补偿费勘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项目经费的支出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及有关财经制度的规定执行,并按照《地质勘查单位财务制度》及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项目完成后应进行项目竣工决算,根据需要对重要项目进行审计。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