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矿产资源补偿费勘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十二条 矿产资源补偿费勘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主管单位批复的勘查项目设计和有关技术标准,开展项目施工,建立完善的内部质量监控制度,确保项目的工作质量。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