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三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六章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