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对在示范建设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或环境污染事故,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示范基地建设单位,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将暂停支持,并责令其整改,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将收回示范资金,取消其示范资格。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