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矿产资源统计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二章 矿产资源统计 第九条 矿产资源统计管理办法(2020年) 第九条 第二章 矿产资源统计 第九条 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下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报的统计资料和采矿权人直接报送的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进行审查、现场抽查和汇总分析。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审查确定的统计资料上报自然资源部。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