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1987年) 第六条 矿山企业的地质测量机构是本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机构,对执行本办法负有以下职责: 二、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1987年) 二、 第六条 矿山企业的地质测量机构是本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机构,对执行本办法负有以下职责: 二、 对矿产资源开采的损失、贫化以及矿产资源综合开采利用进行监督;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