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2004年) 第六章 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2004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1995年1月3日原地质矿产部发布的《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