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章 矿产资源统计 第十二条 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矿产资源统计 第十二条 开采矿产资源,以年度为统计周期,以采矿许可证划定的矿区范围为基本统计单元。但油气矿产以油田、气田为基本统计单元。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