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三条 采矿权可以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有偿取得。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登记管理机关组织评标,采取择优原则确定中标人。中标人缴纳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费用后,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并履行标书中承诺的义务。 第十三条 采矿权可以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有偿取得。 登记管理机关组织评标,采取择优原则确定中标人。中标人缴纳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费用后,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并履行标书中承诺的义务。 引用法条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