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三条 采矿权可以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有偿取得。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登记管理机关依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权限确定招标的矿区范围,发布招标公告,提出投标要求和截止日期;但是,对境外招标的矿区范围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采矿权可以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有偿取得。 登记管理机关依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权限确定招标的矿区范围,发布招标公告,提出投标要求和截止日期;但是,对境外招标的矿区范围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定。 引用法条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十三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