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 第九条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 第九条 第九条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代理机构的资质认证申请,由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经批准后,颁发《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代理机构资质证书》。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