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代理人员资格及代理机构资质考核授予办法(1999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具有如下条件的可以申请矿产资源勘查登记代理机构资质认证;

领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具有3名以上取得矿产资源勘查登记代理人员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

具有至少1名地质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同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