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三条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 第六十三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有关法律和本规定所设定的矿业权抵押无效。 第六十二条 目录 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