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 第二章 矿业权出让 第一节 批准申请 第十八条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矿业权出让 第一节 批准申请 第十八条 矿业权批准申请出让是指登记管理机关通过审查批准矿业权申请人的申请,授予矿业权申请人矿业权的行为。 第一节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