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十四条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 第十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十四条 矿业权出让时,登记管理机关应一并提供相应的地质资料。矿业权转让时,转让人应一并提供相应的地质资料。 第十三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