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2023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2023年) 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税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细化本地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制度。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