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2023年) 第二章 出让收益征收方式 第二十二条 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2023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章 出让收益征收方式 第二十二条 对于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规定明确要求支持的承担特殊职能的非营利性矿山企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确有困难的,经财政部、自然资源部批准,可在一定期限内缓缴应缴矿业权出让收益。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