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2011年) 第六章 交易监管 第三十九条 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2011年) 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交易监管 第三十九条 矿业权交易机构应对每一宗矿业权交易建立档案,收集、整理自接受委托至交易结束全过程产生的相关文书并分类登记造册。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