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2011年) 第六章 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2011年) 第六章 第六章 交易监管 第三十八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对不同性质的矿业权交易机构分类加强指导和监督,建立矿业权交易年度工作报告和通报制度。省级以下(含)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是同级矿业权交易机构… 第三十九条 矿业权交易机构应对每一宗矿业权交易建立档案,收集、整理自接受委托至交易结束全过程产生的相关文书并分类登记造册。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