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2011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成交确认书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出让人或转让人和中标人或竞得人及矿业权交易机构的名称、场所;
出让、转让的矿业权名称、交易方式;
成交时间、地点和成交价格;
出让人或转让人和中标人或竞得人对交易过程和交易结果的确认;
矿业权出让(转让)合同的签订时间;
交易保证金的处置办法;
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出让人或转让人和中标人或竞得人及矿业权交易机构的名称、场所;
出让、转让的矿业权名称、交易方式;
成交时间、地点和成交价格;
出让人或转让人和中标人或竞得人对交易过程和交易结果的确认;
矿业权出让(转让)合同的签订时间;
交易保证金的处置办法;
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