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2011年) 第九条

第九条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业权的,矿业权交易机构按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下达的委托书组织。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转让矿业权的,转让人与矿业权交易机构签订委托合同,由矿业权交易机构组织交易。委托合同应包括下列内容:

转让人和矿业权交易机构的名称、场所;

委托服务事项及要求;

服务费用;

违约责任;

纠纷解决方式;

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