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矿业权交易规则(2017年) 第二章 公告 第十三条 矿业权交易规则(2017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公告 第十三条 矿业权交易平台应当按公告载明的时间、地点、方式,接受投标人或者竞买人的书面申请;投标人或者竞买人应当提供其符合矿业权受让人主体资质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矿业权受让人资质证明材料应当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按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