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矿业权交易规则(2017年) 第一章 矿业权交易规则(2017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交易行为,确保矿业权交易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国家权益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矿业权是指探矿权和采矿权,矿业权交易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让矿业权或者矿业权人转让矿业权的行为。 第三条 矿业权出让适用本规则,矿业权转让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矿业权交易主体是指依法参加矿业权交易的出让人、转让人、受让人、投标人、竞买人、中标人和竞得人。受让人、投标人、竞买人、中标人和竞得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资质要… 第五条 矿业权交易平台是指依法设立的,为矿业权出让、转让提供交易服务的机构。矿业权交易平台包括已将矿业权出让纳入的地方人民政府建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建… 第六条 矿业权交易平台应当按照本规则组织矿业权交易,公开交易服务指南、交易程序、交易流程、格式文书等,自觉接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和业务指导,加强自律管理,维护市场秩… 第七条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业权的,应当按照审批管理权限,在同级矿业权交易平台或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委托的矿业权交易平台中进行。 第八条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业权的,矿业权交易平台按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下达的委托书或者任务书组织实施。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