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石油企业负责所辖石油管道的安全运行,落实安全职责,并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管道受到外界破坏的情况。 第四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