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务院石油工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石油管道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制定有关法规和行业标准,监督石油企业贯彻执行。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