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 第六章 管道检测 第三十六条 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 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管道检测 第三十六条 石油企业对检测不合格或存在隐患的管道路段,应当立即采取维修等整改措施,以保证管道运行安全。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