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钢管生产企业生产钢管应当严格按照钢管检验标准进行试验和检验,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同时须出具质量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