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石油天然气干线管网等重大油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加强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与全国综合能源规划、全国石油天然气规划衔接,预留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用海。
新建石油天然气跨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道和新增跨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连通项目,应纳入全国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后组织实施,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不得自行分段规划及审批。
新建石油天然气跨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道和新增跨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连通项目,应纳入全国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后组织实施,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不得自行分段规划及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