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条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城镇等燃气设施、国防及军事设施、石油储备设施的规划建设与运营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