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石油地震勘探损害补偿规定(1989年)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情节轻重,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其赔偿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石油地震勘探损害补偿规定(1989年) (一)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情节轻重,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其赔偿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扣押、损坏、偷盗地震作业队的设备和器材的; 第二十三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