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石油地震勘探损害补偿规定(1989年)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二条 石油地震勘探损害补偿规定(1989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二条 地震作业队违反第六条规定,擅自在安全距离内放炮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有关部门对地震作业队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