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 第五条

第五条 成品油价格区别情况,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以及供应社会批发企业、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国家储备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航空煤油出厂价格实行政府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