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知识产权认证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五章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第二十八条 知识产权认证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第二十八条 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 有效期届满需再次认证的,认证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认证机构申请再认证,再认证的认证程序与初次认证相同。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