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知识产权认证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五章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第二十七条 知识产权认证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第二十七条 知识产权认证证书(以下简称认证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认证委托人的名称和地址; 认证范围; 认证依据的标准或者技术规范; 认证证书编号; 认证类别; 认证证书出具日期和有效期; 认证机构的名称、地址和机构标志; 认证标志; 其他内容。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