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知识产权认证管理办法(2018年) 第四章 认证实施 第二十六条 知识产权认证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认证实施 第二十六条 认证委托人对认证机构的认证决定或者处理有异议的,可以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诉或者投诉。对认证机构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国家认监委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诉或者投诉。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