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决定(2017年) 一、

一、 第三条的修改

删去第一项中的“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

删去第二项中的“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

增加一项,作为第三项:

“(三)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不同材料、组分、配比、部件等简单替换或者拼凑的专利申请;”

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

“(四)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实验数据或者技术效果明显编造的专利申请;”

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

“(五)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利用计算机技术等随机生成产品形状、图案或者色彩的专利申请;”

将第三项改为第六项,修改为:

“(六)帮助他人提交或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提交本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所述类型的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