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2017年) 3. 5关于补交的实验数据 十、 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2017年) 十、 3. 5关于补交的实验数据 十、 第五部分第四章第5.2节的修改 将《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四章第5.2节第(2)项修改为: (2) 对于已经公布但尚未公告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申请案卷,可以查阅和复制该专利申请案卷中的有关内容,包括:申请文件,与申请直接有关的手续文件,公布文件,在初步审查程序… (3) 对于已经公告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案卷,可以查阅和复制的内容包括:申请文件,优先权文件,与申请直接有关的手续文件,发明专利申请单行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 九、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