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督学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一章 督学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国家教育督导,加强督学队伍建设,促进督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提高教育督导工作质量和水平,保障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学是受教育督导机构指派实施教育督导工作的人员,包括专职督学和兼职督学。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督导机构对所任命或聘任的督学实施管理。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