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 第十四条 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从事眼镜制配计量器具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检定人员有违反计量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按照计量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8)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