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2013年) 第四章 教育改造 第八十三条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2013年) 第八十三条 第四章 教育改造 第八十三条 罪犯在劳动中致伤、致残或者死亡的,由看守所参照国家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十二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