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2013年) 第四章 教育改造 第七十三条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七十三条 第四章 教育改造 第七十三条 对罪犯的教育应当根据罪犯的犯罪类型、犯罪原因、恶性程度及其思想、行为、心理特征,坚持因人施教、以理服人、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所内教育与所外教育相结合的方法。 第七十二条 目录 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