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章 管理 第四节 考核、奖惩 第六十六条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2013年) 第六十六条 第三章 管理 第四节 考核、奖惩 第六十六条 看守所应当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罪犯改造表现实行量化考核。考核情况由管教民警填写。考核以罪犯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参加劳动等情况为主要内容。 考核结果作为对罪犯分级处遇、奖惩和提请减刑、假释的依据。 第四节 目录 第六十七条